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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最终,马鞍山市等等35个市(区)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于2025年5月3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公示。
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中的工作目标要求,重点围绕先进钢铁结构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试点行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试点工作实施期满,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450家以上。为完成该目标,出台《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遴选与管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5年9月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情况梳理,外出调研、吸纳、借鉴第一、二批次城市试点的经验做法,并针对本地企业开展了马鞍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查工作,结合调研结果,于2026年1月23日起草《细则》。2月9日,线上征求了县区工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三、工作目标
严格遴选试点企业,科学划定试点范围,系统规范试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完成450家改造企业的既定目标,切实保障中央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体系。
四、主要内容
《细则》提出了试点企业的遴选条件、改造项目的备案要求、改造过程的监管要求以及资金拨付与验收申请流程。
(一)试点企业的遴选条件
1.遴选范围: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
2.信用门槛:三年无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行业要求:属于先进钢铁结构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范围。(属于三个细分行业上下游的企业也符合要求)。
4.数转意向: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底前末有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或已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
5.不支持的企业情况:
(1)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3)已申请过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的改造项目的中小企业。
(二)改造项目的备案要求
1.试点企业提交备案申请:与数字化服务商签约后,试点企业应及时向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提交改造方案、项目合同等材料,申请改造项目备案。
2.市县审核: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涉及的改造内容、项目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名单并纳入试点项目清单。
3.试点企业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推进项目实施;(2)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3)配合相关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改造过程的监管要求
1.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对改造项目的真实性、改造进度、改造成效等进行材料审核。
2.企业推广及动态管理:对改造成效好的企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对发现并查实有通过虚构改造项目、虚构项目金额、倒签合同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调整出试点企业清单和试点项目清单,且3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工信部门项目、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型荣誉及项目。
(四)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申请
1.首笔奖补资金:完成项目备案且支付项目首款后,经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可拨付首笔补贴资金。(非必须,建议全部完成改造后统一申请,金额标准不变)。
2.评测验收申请:在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后,试点企业提出评测验收申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最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等级评测,以及项目实际运行成效现场验收。
3.剩余补贴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按照《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构建专业智库、监理、评测、验收、审计等机构服务,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资金的合规使用和《细则》的有效落地。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0555-8355684